遗嘱,保险和家族信托都只是传承工具,如何合理安排才是关键

财富洞察 | 2023-06-01
财富洞察

导言:


近年来,高净值人群对于家族信托的需求和疑问越来越多,家族信托到底是什么,有什么作用,是否存在风险?与遗嘱、保险相比,家族信托有什么特别之处,是否必须设立呢?


本文将针对传承工具举例进行说明和分析,希望能够让大家在实际场景中遇到类似问题可以有一些基本的认知和判断。当然,此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若有疑问,您可以向我们进行专门咨询,获得更个性化的专业建议。




遗嘱、保险和信托,这三种在财富传承中经常被提及的工具想必大家都有所耳闻。网络上能搜到许多相关内容,但大多只强调某一种工具的优势、弱化劣势而极力推荐,这样的结果并不意外,背后的原因就不说破了。财富传承是一件长期、持续的事情,可以说是一个系统工程,所以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某一种工具,也不是某一种工具就特别没用的,只能说各有千秋,各司其职,惟有灵活设计、科学组合才能家业长青。


遗嘱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国人对自己身后事的安排多少有些忌讳。目前我国成年人立遗嘱的比例大概不足2%,而发达国家立遗嘱的比例接近80%,这个差距是巨大的。很多人会觉得没有遗嘱的话,分割财产需要去公证处公证;有遗嘱自然就不需要了么,直接拿着遗嘱就可以去办理继承,这就有点想当然了。遗嘱继承,依然需要到公证处进行继承权的公证。不但要公证,而且需要全部继承人共同前往公证处进行,领取继承权公证书后才能进行继承财产过户。整个过程中只要有一位继承人不予配合,就无法办理。


法定继承人并未明确表示过放弃(放弃一样要公证,口头说可不算数),应视为接受继承,与其他继承人都是作为遗产的共同共有人。所以,如果对遗嘱内容、设立规范、设立人当时的精神状态、遗嘱继承人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等等问题存在异议,法定继承人有提起诉讼的权力。大部分继承诉讼平均审理期限冗长,原因可能是财产总量大、继承人数繁多,诉讼程序严谨且复杂等等。由于家族财富往往数额庞大、形式多样,一份遗嘱的效用极其有限,单独作为家族财富的传承工具存在很大风险。


保险


人们愿意去购买大额保单来实现传承,是因为寿险有一定的杠杆作用,它能够确定在被保人身故之后将数额巨大的保险金交到受益人手中,从而达到保障+传承的双重效果,但这始终是一种“一次性”的传承。在当下保险的相关法律环境下,受益人只能是已经出生的人,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最多传到第三代,想要惠及更多后代的想法无法实现。


如果被保人突然身故,而受益人尚未成年,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保险金将交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保管,这时候就会存在巨大的道德风险,而且最终法定监护人是谁都可能出乎意料,毕竟未来的事谁也说不准;即使受益人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但突如其来的巨额财产他是否有能力打理,是否会因此变得骄奢淫逸?留给后代的不知是福还是祸。


另外,保险能传承的只是现金资产,没法把房产、股权、艺术品等装入其中,而且保险公司拿了你缴纳的保费去干什么你也无权干预,虽然在监管机构的监督下风险较小,但也指望不了获得多大的收益。


信托


只要设立了合理的信托条款,即使委托人去世,哪怕受益人不具备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甚至不用掌握财富传承的隐私信息,家族信托也能按条款正常运行。但是,家族信托绝对不是万能的,作为传承工具虽然有许多得天独厚的天然优势,在实际设立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是信托遵循登记生效原则。我国信托法虽然规定特殊的信托财产应该进行相应登记,但却并未规定登记机关和相应程序。对于现在信托市场中充斥的资金信托来说,这个问题并不构成障碍,货币作为特殊的动产即使不登记也并不影响所有权转移;但家族信托中由于信托财产大多并非为货币,登记就变得十分关键了。所有权不明的信托财产无法成立信托,无法办理登记的不动产、股权以及无形资产将会影响信托的效力。这就意味着,在国内设立家族信托难以保障家族隐私。


其次,想要设立家族信托的客户有一个比较集中的误区,他们总是认为家族信托是万能的,可以实现他们所有想法和目的。比如一些隐藏的债务,自己都没有发现,可能忘了,或者有意识去隐瞒,还有真实的资金来源,复杂的婚姻关系,客户都不一定全部披露,尽调的时候未必能发现这些问题,这就为家族信托结构的设计留下隐患。装入信托财产的资产必须是合法合规的,没有债务,委托人拥有财产的所有权等。如果委托人设立的家族信托占据了其个人资产的绝大部分,那么当有巨额的外部负债到期未能清偿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撤销信托并追回债务。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说,信托一旦设立,那么装入信托的财产不管是现金、股权还是房产,全都默认为委托人已经让渡给了受托人,委托人自此失去对受托财产的控制权,而这点许多中国富豪无法接受。


家族信托有可撤销和不可撤销的区别,这要在设计信托时就考虑进去。例如,可撤销信托虽然更加灵活,但是很难防止在委托人身故后,有人恶意修改信托条款导致家族财富的流失和家族意志的扭曲;而不可撤销信托,也会存在发生突然状况,无法临时调整财产(主要是股权)比例,导致家族生变的可能。灵活运用信托结构巧妙设计个性化的家族信托,才能真正符合家族客户的传承需求。


综上所述,遗嘱,保险,家族信托,是当下国内高净值人士财富传承的核心工具,三大工具各有千秋,在使用中各有侧重,应结合个案财富传承总体及细分目标、家庭成员关系、所传承财产类别等个案情况,以三大工具为根本,作整体筹划,结合其他传承工具之使用,才能达成客户传承之目的。


信托作为一种财富传承工具,在事先的统筹安排上无疑会更为全面;保险则在对被保险人的保护和现金管理上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而遗嘱这项传承工具跟信托与保险比显得不确定性更高,但却有取消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独特作用。所以三者无所谓谁高谁低,而是要看具体需求决定是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