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多少才“说了算”?股东权利比例速查表来了!

财富洞察 | 2025-06-06
财富洞察

导言:

家族办公室作为高净值客户的买方顾问,不仅仅可以就他们的金融资产的保全、保值增值、有效使用和传承提供服务,家族办公室还服务于他们的企业资产,包括家族成员的职业发展、创业规划和陪伴支持,以及家族企业的发展规划。

在实操中,我们经常遇到企业家或股东朋友由于不熟悉公司治理的相关法规,导致忽视自身法定的股东权利,甚至致使自身陷入不利的谈判境地。为了让各位企业家和公司股东更清晰地了解自身的权利和选择,叁湘联合家族办公室特意整理和制作《不同股权比例的股东权利速查表》供各位参考。


01.

持股比例100%


100%持股的股东对公司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公司的利润由股东独享,此类公司也被称为一人公司。值得注意的是,一人公司独享利润的同时,股东也需要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和风险。甚至,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实践中,由于一人公司的财产独立性运行制度和证明机制存在一定难度,因此我们建议各位企业家应尽量避免设立一人公司,可以选择将少量的股权交由信任的人选持有,避免法律层面被认定为一人公司。




02.

持股比例三分之二以上


此类股东也被称为“绝对控股股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前述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绝对控股股东在事实上有权决定公司包括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等重大事项在内的所有事项。


在实践中,公司章程中可能存在对表决权的特殊约定,如我们在【Link:《家族办公室视角:小股东在公司真的只是摆设吗?》】中分享的一票否决权,或是绝对控股股东因特殊情况实际表决权低于三分之二。上述情形会在事实上影响绝对控股股东的“绝对控制权”,企业家也应警惕此类情形。




03.

持股比例超过50%


50%持股也被称为相对控股地位。一般通用法规约定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作出除上述重大事项以外的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作出除上述重大事项以外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因此,相对控股股东有权决定除上述重大事项以外的其他公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作出决议等。


相对控股股东在事实上基本覆盖对全公司的治理、经营权利,在股权结构层面能够保障企业家对企业的控制权。在必要情况下,相对控股股东也能对公司董事会施加关键影响力,重组公司董事会。




04.

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


对比上述“绝对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的股东通常可以行使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即代表超过三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在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时,可以通过行使否决权来阻止其他股东通过该等决议。


实操中,公司小股东间也可互通联合,通过一致行动人等股东间协议,使小股东共同的持股和表决权比例超过三分之一,达到有效制衡大股东权利的目标。




05.

持股比例10%以上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还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另外,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持股比例10%以上在事实上能够较好地帮助股东行使公司治理的监督和监视权,能较好地使自身的意见传达到公司、大股东和董事会方面,并能通过请求解散的权利,驱使其他方面与持股股东进行对话沟通。




06.

持股比例3%以上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持股股东有权了解企业经营的真实财务数据并针对财务数据质疑和求证诉求。




07.

持股比例1%以上


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履行了前置程序的情况下或者满足特定情形时,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而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该类股东的代表诉权扩张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有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利益代表公司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


此外,新《公司法》还将享有临时提案权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门槛从3%降低到1%,即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持股比例1%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08.

持股比例大于0


基于其股东身份,可享有包括股东知情权、股东会出席及表决权、优先购买权等在内的各项股东权利。在实缴出资的情况下,股东还享有分红权及对公司新增出资的优先认购权。




总结



值得各位股东朋友注意的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通常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即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法律也允许公司章程作出与此不同的规定,即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比例行使表决权,导致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比例与其持股比例并不一致。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通常情况下,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库存股或公司回购股份情况)没有表决权。另外,新《公司法》新增了类别股的规定。类别股的表决权数应当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载明,且类别股每一股的表决权数可以多于或者少于普通股的表决权数。


另外,分红比例与持股比例也不一定是一致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通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在全体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红,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进行分红的除外。对于旨在通过投资获得企业分红获取投资回报的投资人要多多留意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本文介绍和速查表,我们希望能够帮助各位企业家和股东朋友及时了解自身的股东权利,也警惕股东权利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股权结构相关问题的最佳解决时机都在事前,如果对股权结构有拿不准的地方,我们强烈建议各位朋友及时与专业人士沟通。



不同股权比例的股东权利速查表









Thanks for your time

感谢阅读